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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

  •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 分类: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 下单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000-0208
  • 国内刊号:  11-5608/D
  • 期刊定价:    ¥540
  • 起订时间:   2024年12月
  • 创刊:   1979
  • 周期:   双月刊
  • 出版社:   政法论坛
  • 发行:   北京
  • 语言:   中文
  • 主编:   王人博
  • 邮发:   82-121
  • 库存:   200
  • 邮编:   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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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详情

      • 期刊介绍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 出版地方:北京
        • 快捷分类:政法
        • 国际刊号:1000-0208
        • 国内刊号:11-5608/D
        • 邮发代号:82-121
        • 创刊时间:1979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大16开
        • 下单时间:1-3个月
        • 业务类型:杂志服务

      政法论坛简介

      • 本站主要从事期刊订阅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并非《政法论坛》杂志网站。办理业务请联系杂志社。

        《政法论坛》(CN:11-56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本刊在线订阅限时优惠价540元

      杂志文章特色

      • 1.内容:立意新颖,观点明确,内容充实,论证严密,语言精炼,资料可靠,能及时反映所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本刊尤为欢迎有新观点、新方法、新视角的稿件和专家稿件。

        2.格式必备与顺序:标题、作者、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或参考文献。篇幅以2200-8800字为宜。2200字左右为1个版面。

        3.请在来稿末尾附上作者详细通讯地址。包括:收件人所在地的省、市、区、街道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代收人的姓名以及本人要求等,务必准确。论文有图表的,请保证图片和表格的清晰,能和文字对应。

        4.本刊实行无纸化办公,来稿一律通过电子邮件(WORD文档附件)或QQ发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来稿必复,来稿不退,10日未见通知可自行处理。

        5.所投稿件,保证尚未在任何正式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

        6.来稿一经采用,杂志社将发出《用稿通知单》,出刊迅速,刊物精美。

      杂志分析报告

      年度被引次数报告(学术成果产出及被引变化趋势)

      年度期刊评价报告(本刊综合数据对比及走势)

      • 注:年度总文献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 注:比率 = 当年基金资助文献量 / 当年发文量 * 100%

      • 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政法论坛栏目设置

      论文,评论,读书札记,“全面依法治国”专栏,马克思主义法学本土化研究,文选,主题研讨·行政法治现代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研讨,七十年来的中国法学研究,主题研讨 数据法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研讨一·行政处罚法修订,司法实务专栏,主题研讨二·公司法修订,主题研讨论:中国的法学教育,主题研讨 环境法法典化,主题研讨二 数字法学,主题研讨一 行政法法典化,主题研讨:新经济 新制度,主题研讨 企业合规,主题探讨,纪念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一周年,专论·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综述,依法治国专栏,本期特稿,争鸣

      期刊文章摘录

      摘要:传统违宪审查理论建立在分权制衡和防范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利的基础上,难以解释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规清理和法院对法规范的合法性审查具有维护法治统一和国家立法权的功能,并且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宪法实施和狭义的宪法解释,是中国特有的准违宪审查模式。理解中国的准违宪审查现象也有助于理解启动正式违宪审查程序的约束条件。

      作者:程洁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下,监督权承载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现代治理功能。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监察权,重构国家监督体制和宪法权力结构,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监督国家机关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二元"监督体制。"二元"监督体制中监督机关与监督人员既相互衔接配合,又彼此交叠牵制。其中对人大选举或决定的官员、人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能超出人大制度和代表理论的框架。"二元"监督体制和兼职代表制下,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不宜采用报告工作的方式,而应由监察委员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同时采取多种监督机制充实和革新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方式。

      作者:刘小妹

      摘要:近代以来的新法家不仅见于中国,而且见于其他东亚国家。大致说来,徂徕学与大久保利通推行的政治实践,代表了日本近代以来的新法家。丁若镛的实学与朴殷植、朴正熙展开的政治实践,代表了韩国近代以来的新法家。20世纪60年代以后,李光耀发表的言论,李光耀推行的政治与法治,代表了新加坡的新法家。至于中国,早在19世纪中期,在龚自珍、魏源的论著中,已经可以看到新法家思想的萌芽。清末民初的章太炎、梁启超,20世纪30、40年代的陈启天、常燕生,则是中国近现代新法家的主要代表。在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分别兴起的新法家,共同构成了近代以来的东亚新法家。东亚新法家既可以阐释法家的东亚性与近代性,也可以描述东亚政治、东亚文化的共同性。

      作者:喻中

      摘要:《韩非子》为回应当时政治所面临的困境,主张以法为治。以有别于儒道两家对政治秩序的理解,同时又继承了儒家实现公正社会的关怀和道家因循的行为方式,来阐释法治的思想基础及其正当性。谋求以"法"作为惟一的规范形式,并将正当性建立在公义和政府的权威之上,以最终颠覆传统规范"礼"的神圣性基础,根据其独特的人性论和历史观,延续商鞅的治理方式,放弃儒家对于善良政治的追求,以法代替礼,构建以君主为最高权威的新型政治秩序。《韩非子》的法治,意味着将政治秩序建立在具有确定性、系统性和消除任意性的规则基础上。然而,将法的正当性建立在权力之上,摆脱既有的所有权威系统的约束,则存在以暴力进行恐怖统治的危险。

      作者:孔庆平

      摘要:在韩非子的整体思想中,若论格位,道为最高。韩非子论道,意在凸显道的绝对权威性,由此方能为其政治构想奠定基础。道、理、形、名、法,构成了韩非子道法思想的关键逻辑链条,韩非子的法也因此而获得了道的品格。若说道在韩非子整个思想体系中格位最高,那么,在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中格位最高的,非法莫属。道-德-虚-静(无为)-神序列所构成的虚静无为之术与道-理-形-名(法)序列的形名之术,共同构成了韩非子的术治思想。韩非子的势,实质亦由道推导而来。道-德-静-位-势(主观层面)与道-臣主之理(事理)-臣主之形-臣主之名-臣主之分-臣主之位-主之势(客观层面)共同构成了韩非子的势治思想。名、分、位,均以礼来加以呈现,故又可说势的依据在礼,终极依据在道。韩非子政治思想是以道论为理论核心、法术势为制度框架的政治思想体系,旨在构建一个以道为指导原则的法治理想国。法术势同源而异用,皆以道为依归,又各具独特的政治功能,共同撑起了韩非子的政治理论大厦。

      作者:宋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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